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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选派 “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年04月09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点击:
根据淄组办发[2012]6号《关于做好市直部门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委研究决定,从市直部门单位选派干部到工作薄弱村担任“第一书记”,开展部门结对帮扶,帮助工作薄弱村党组织班子理思路、解难题办实事、促发展保稳定,推进基层党组织转化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第一书记”在派驻的镇(街道)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发挥指导帮助作用,全程参与党组织工作,协调推进帮包任务落实。对工作薄弱村一包三年,“第一书记”原则上一年一轮换。工作任务完不成,帮包单位不脱钩,干部不撤回。帮包期间“第一书记”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组织关系转至帮包单位,参加组织生活,每月在帮包村工作不少于20天。

二、标准条件

科级以上干部,中共党员,年龄45周岁以下,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强,热心为基层群众服务,身体健康。

三、选派数量

学院选派1名“第一书记”帮包1个工作薄弱村。

四、有关要求

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是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重要措施,是转变干部作风、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学院党委要求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要服从大局,积极报名,“第一书记”人选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请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于4月9日下午16:00前将申请报名表发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邮箱。


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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