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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暨岗前培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1年09月20日来源: 作者:点击:
为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09〕1号)有关规定,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仍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结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大学教学论》4个科目,参加岗前培训获准免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者免试相应科目。

二、命题及考务

考试由省教育厅师范处组织统一命题。命题坚持难易适中、重在考察基础知识和能力的原则,力求科学、合理。

本次考试我学院考生(包括补考人员)考试地点为山东理工大学。考场情况见准考证。省教育厅师范处负责考务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以及考试的阅卷和统分工作。

三、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

统一考试时间定为2011年9月24日。地点在山东理工大学东校区3号教学楼,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表1。

表1: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表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8:30—10:00

高等教育学

10:30—12:00

高等教育心理学

14:00—15:30

高等教育法学与教师职业道德

16:00—17:30

大学教学论

考场安排

第一、二考场:508教室

第三、四考场:507教室

第五考场:505教室

第六考场:504教室

第七考场:502教室

第八考场:402教室

第九考场:403教室

第十考场:405教室

考务室:410教室

四、准考证领取

请相关考生务必于9月22日前到人力资源科1043室领取。

五、考试成绩的使用

本次考试每科满分100分,考试科目全部合格者,发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同时作为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合格成绩。《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凭证之一。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允许在后两个年度参加补考。经补考仍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科目不合格的,应当重新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省教育厅将及时发布考试成绩,供考生查询。

六、考风考纪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是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严格高校教师准入、规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提高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搞好组织服务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承担培训和考务工作的高校,要认真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和考务组织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切实维护国家执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组织与人力资源处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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