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处公告:新网站开通,欢迎光临!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Tags: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关于转移毕业生组织关系的通知

时间:2011年07月09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点击:
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凡离校的毕业生,组织关系必须在离校期间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并在有效期内报到。

各党支部: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凡离校的毕业生,组织关系必须在离校期间转移到其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并在有效期内报到。工作单位不予接收的转到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请各党支部通知2010届毕业生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同时清查往届毕业生中是否存在组织关系未转移问题,本次一并办理。

组织与人力资源处于715日之前集中办理(地点:北区主楼1049房间),请提醒学生落实好接收单位,确保接收其组织关系。逾期不予办理。

718日前,请将组织关系转移情况和往届毕业生党员清查情况发到办公平台李道山、李晓林邮箱。



组织与人力资源处

一一年七月九日

相关文章:
热门排行
最新文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淄博...[详情]
淄博职业学院主题教育工作推进会议召开[详情]
学院举办近三年新进教师培训会[详情]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3年第12次集体学习研讨[详情]
博山区博山镇党委向学校赠送牌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