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九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十佳师德标兵的通知
各部门:
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教职工加强师德修养,提高教学质量,积极献身教育事业。经学院研究,评选淄博职业学院第八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淄博职业学院在编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2.优秀教师主要从教学系(院)教师中推荐;
3.优秀教育工作者主要从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中评选,各系(院)教育教学秘书、学管人员、实训生产部管理人员等可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4.由各系(院)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分配的名额比例确定教育教学部主任、副主任,实训指导教师等人员可参加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各部门推荐的受奖总数不得突破学院下达的名额限制。
5.十佳师德标兵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产生。十佳师德标兵每届任期二年,2010年已被评为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者,不再参加今年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
(二)评选名额
各评选小组(部门)按本小组(部门)人员20%的比例(四舍五入)推荐院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配名额附后),并从上述人选中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院十佳师德标兵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优秀教师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清正廉洁,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模范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方面,成绩显著。
2.坚持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改革、勇于探索,教育教学质量高、效果好、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发明创造或在普及推广教育科学技术方面成绩突出。
4.学生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在管理服务和学院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2.坚持教育管理创新,积极改革、勇于探索,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突出。
3.普及推广教育科学技术、教育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4.服务质量好,在为教育教学服务方面,师生满意,成绩显著的。
(三)评选十佳师德标兵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清正廉洁,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且至少有一个年度为优秀等次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精神,工作勤奋,任劳任怨,为人师表,深受师生好评。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赞誉。
4.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学习新知识。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教育教学和科研方面有突出成果;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管理服务人员精通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三、评选的原则与办法
(一)评选的原则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由各评选小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评选推荐。
(二)评选办法
1.各评选小组(部门)要把评选通知传达到全体教职工,使教职工明确评选的条件、方法及步骤,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程序、结果公开。
2. 各系(院)评选小组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行政处室评选小组组长由各党支部书记担任。
3.各评选小组(部门)在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进行综合平衡,好中选优,提出推荐人选。经评选小组组长审核后,以小组为单位将推荐意见报送评选工作办公室。
4.由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汇总、审核各部门推荐人选情况,提交学院党委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5.对表彰人选在学院办公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6.2011年教师节期间由学院进行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淄博职业学院第九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第八届十佳师德标兵评选工作,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评选工作。
组 长:杨百梅
副组长:秦志昌、毕玉旺
成 员: 刘万祥、姜义林、王久亮、孙启友
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
五、其他事宜
1.推荐的优秀教师填报《淄博职业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一式二份;推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填报《淄博职业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二份;推荐的十佳师德标兵同时填报《淄博职业学院十佳师德标兵推荐表》一式二份、《推荐评选第六届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2.推荐表中的照片既可采用传统粘贴的方法,也可采用上传电子照片后,直接打印表格的方法。
3.请于8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稿通过平台邮件发送至李立邮箱;8月26日前经所在部门盖章确认后,以小组为单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报送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档案室(北区主楼十楼1061室),联系人:孙爱霞、邢翠香,联系电话:2828010。
附:
1.《2011年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分组及推荐名额分配表》
2.《推荐人选汇总表》——8月23日前提报
3.《淄博职业学院第九届优秀教师推荐表》
4.《淄博职业学院第九届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5.《淄博职业学院第八届十佳师德标兵推荐表》
6.《推荐评选第七届十佳师德标兵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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