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始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
根据《关于在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争做育才先锋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纪念建党91周年,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更好的推进学院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学院党委确定,在 “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组织与人力资源处负责此次评选活动,在向全院发布的评选通知中确定了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名额以及评选要求。
在评选范围中,重点强调了优秀共产党员要是党组织关系隶属学院的正式党员,同时注意向教学、科研一线的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主要是各党支部成员,以及党委工作部门从事党务工作的同志。重点推荐在创先争优争创“三岗、三标兵、一团队”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此次评选将选出先进党支部8个、优秀共产党员112个、优秀党务工作者31个。
为顺利进行评选,首先在全院组成考核组。对先进党支部的评选,由党支部结合本单位突出事迹,形成事迹材料,字数3000字以内。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由各党支部依据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评选推荐。
推荐结果要经过院党委会研究,确定表彰单位和人员。并对党委研究确定表彰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公示。最后,党委将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表彰。
推荐评选先进,是树立典型,塑造模范的有效途径,院党委要求各党总支、党支部要提高对评选工作的认识,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切忌图形式,走过场。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按照标准全面衡量、好中选优,确保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群众服气、切实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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