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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时间:2018年06月15日来源: 作者:点击:
我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额事业单位,设立高职专业72个,形成了工、商、医、艺、外语、社会事业等专业全面发展的综合性办学格局。为了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办学层次,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2004〕7号、《淄博市人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淄发〔2009〕9号)、《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淄博人才新政23条》等规定,现将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招聘专业详见学院官网各院系专业设置情况。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采取“随时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设在淄博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1047室(北校区立德楼)。也可网上报名。

报名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身份证、个人简历、主要科研成果、获奖及职称等相关证书原件到组织人事处现场报名;网上报名须将上述有关材料扫描件发组织人事处c2828010@163.com邮箱。

(二)审查。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根据提交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通知审查通过人员。

(三)面试。采取“随到随面”的方式。由学院成立面试小组,主要考察综合分析、专业水平、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岗位适应能力等能力。

(四)考察。采取“随面随考”的方式。面试结束后,对于确定的拟考察人选,采取与个人面谈、与毕业(工作)院校交流等多种办法进行全面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拟录用人员经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组织人事处办理录用手续。

三、相关相求及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要与学院签订不少于10年期限的工作合同。相关待遇按照《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规定》淄发〔2004〕7号、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淄办发[2009]27号)等文件规定和政策执行。其中:一次性安家补贴10万元、享受三年的生活补贴(每月按2000元发放),学院10年内为其提供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共计47.2万元。

学院为高层次人才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西首淄博职业学院北校区立德楼1047室;

邮政编码:255314;

联系人:孙明涛;

联系电话:0533-2348010;

电子邮箱:c2828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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