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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工作条例

时间:2006年03月23日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dmin点击:
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党校建设,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校是在院党委直接领导下教育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阵地,是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的教育方针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学校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骨干队伍。

第四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培训处级、科级干部;

二、培训处级后备干部;

三、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四、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专(兼)职党务干部;

五、培训政治理论骨干;

六、培训党内外中青年骨干;

七、配合宣传统战部和各基层党组织加强民主党派干部、党外干部、非党高级知识分子等的政治理论学习;

八、举办多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

第五条 党校的职责: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部署和院党委工作要求,制定全院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定期召开党校校务会,组织党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调研活动;建立干部学习培训档案,协助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宣传统战部等部门做好对干部述学、评学、考学的有关工作,及时向院党委提供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信息资料;结合工作的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培训水平,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党校各类培训证书、结业证书等。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六条 党校受院党委直接领导。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设常务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校长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处处长兼任,根据实际情况,可配备专(兼)职副校长若干名。

第七条 院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主要是:

一、指导党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和教育方针,并进行督促检查。

二、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整体工作的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学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党委负责同志要经常到党校讲课,并参加党校的重要活动。

三、配备党校领导班子,加强党校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

四、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

五、确保办学经费,并不断改善党校的办学办公条件。

第八条 党校设立校务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党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兼职教师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党校常务副校长兼任,设1-2名副主任。办公室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党校的培训计划和有关事项。办公室负责教学计划的实施、对外交往、经费使用、资料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


第三章 教学与科研


第九条 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教学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课,同时开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政治与经济形势相关的一些专题讲座。要把学习理论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研究形势任务和学校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备的知识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增强党性锻炼结合起来。

第十条 党校要突出党性教育。要把党性教育作为学员的必修课,把加强党性锻炼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寓党性教育于学习理论之中,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党性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党校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提高学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学院的中心工作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党校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二条 党校教学要不断创新。要根据不同班次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学员的层次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完善教学布局,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十三条 党校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党校的干部、教师和学员,都应围绕学校的全局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建设,围绕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遇到的新问题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切实加强党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要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校内外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到党校兼职授课。要立足于培养,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热心党校教育工作、高素质的党校专(兼)职干部、教师队伍。要支持党校干部、教师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学术交流活动,有计划地安排党校干部、教师进行轮岗交流或

挂职锻炼,关心和改善党校干部、教师的待遇,为他们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加强党校管理。

一、教学管理。各类培训班都要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指导思想、教学目的和要求、培训对象,以及教学内容、环节和日程安排,规定组织管理、学习纪律和考试考核办法。各类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相应的学时要求。

二、学籍管理。党校的主体班次是培训班。主体班次的学员,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进党校学习并结业,是入党的必要条件。

三、行政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校建设的方针,结合学院实际,围绕中心工作,分层次、有计划地实施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类培训班教学的组织管理、质量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做好对党校文件、报告、教学计划、学员登记表和考核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工作,做到正确无误、归档及时;做好党校教学需要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章 经费保障和基本办学条件


第十六条 学院要保证给予党校必要的经费投入,并列入学院的财务预算。

第十七条 加强党校基本教学条件的建设。保证必要的办公、教学场地和设施,如教室、讨论室、办公设备、图书资料、计算机及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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