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建设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原则
(一)德才兼备。引进人才要突出思想政治素质考察认定,综合考察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聚焦重点。以专业建设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为依据,坚持“瞄准专业引人才、针对短板引人才、聚焦需要引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围绕专业群建设,引进学校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
(三)特事特办。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可以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
(四)公开公平。坚持引进岗位、引进过程、引进结果“三公开”,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择优引进。重点引进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创新人才,优先考虑具有较强实践技能的人才。
(五)目标管理。对引进人才实行合同(协议)管理,明确聘期内目标任务,将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待遇和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引进对象
第三条 人才引进方式包括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等。公开招聘对象分为专任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 学校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包括A1类行业领军人才、A2类专业带头人;B类学术骨干;C1类博士研究生、C2类有特殊业绩者(能工巧匠)等。
第三章 引进条件
第五条 引进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学校发展需要;
(四)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条件。
第六条 A1类行业领军人才引进条件
行业领军人才包括与下列人才水平层次相当及以上的人才,鼓励行业领军人才带领团队引进,并协商确定引进政策。
(一)院士级高层次人才;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
(三)“长江学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
(四)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等;
(五)其他相当层次高水平人才。
第七条 A2类专业带头人引进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及以上人才水平层次之一者:
(一)在相关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专业组织管理能力,能带领专业团队开展高层次的专业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
(二)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入选者;
(三)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家;
(五)其他省份省级人才工程入选者(等同于“泰山学者工程”);
(六)其他相当层次高水平人才。
第八条 B类学术骨干引进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符合下列条件者:
(一)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能;
(二)近五年内,在国内外本学科有代表性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至少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是主持的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成果奖。
第九条 C1类博士研究生引进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C2类有特殊业绩者(能工巧匠)引进条件
有特殊业绩者(能工巧匠),学校可根据“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政策实施引进。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高超的职业技能和本行业专业技术绝招绝技,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创造或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在同行业中推广应用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 专任教师引进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符合下列条件者:
(一)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条件;
(二)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引进条件
(一)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开朗向上,善于与人沟通,有亲和力。乐于并善于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具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要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相应的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文字水平,能熟练运用多媒体教学技术。具有比较丰富的人文社会知识和必要的自然科学基础知识。
第十三条 辅导员引进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应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热爱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五)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及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人员引进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具备工作岗位所必需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第十五条 柔性引进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能够满足学校发展需要;
(三)具备开展智力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在职人员须与所在单位达成一致意见;
(五)无法律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六条 计划制定。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由党委研究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人才引进计划经上级审批后社会发布。
第十八条 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查。
第十九条 根据应聘人员类别组织笔试、面试或面谈。
第二十条 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引进人才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查。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根据考察对象提供的材料和调查结果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意见中要突出考察对象的政治立场、理想信仰、能力业绩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应聘人员经考察合格后组织体检。
第二十二条 按照上级政策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协议)。
第二十三条 柔性引进流程
各部门根据发展需要确定意向人选,提出柔性引才书面申请,报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会同财务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核后,提出选聘意见,报学校研究。学校审批同意后,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与柔性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协议,约定聘期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目标责任。
第五章 引进待遇
第二十四条 公开招聘人员工资按淄博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经淄博市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协助其申请淄博市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10年服务期内,为其提供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服务期未满解除聘用合同(协议)或出现违约的,按照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柔性引进人员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按照上级政策规定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第六章 聘期目标任务
第二十七条 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均要完成以下基本目标任务:
(一)教书育人,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基本工作量和科研、教研、技术服务、学生管理等任务;
(二)完成所在部门和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 A1类行业领军人才首聘期的工作任务侧重于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由学校与引进人才协商确定后将聘期目标任务列入聘用合同(协议)中。
第二十九条 A2类专业带头人应在专业建设与规划、团队建设等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首聘期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后备专业带头人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制定完善科研课题申报、科研项目招标、科研成果鉴定申报等制度,组织科技专著和重点论文的撰写与发表,至少主持完成2项政府类省部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三)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积极调动团队人员的积极性,善于发现和弘扬团队人员的优良品行,促进学风建设。
第三十条 B类学术骨干应在学术研究与交流、科学研究成果等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首聘期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在专业带头人指导下制定学术研究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学术交流、图书资料等方面;
(二)科研方面达到以下任务之一:
1.主持或参与至少1项政府类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
2.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
3.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8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1项。
第三十一条 C1类博士研究生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积极主动加强实践能力锻炼,成为专业、团队建设的骨干,首聘期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主持或参与至少1项政府类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研项目;
(二)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第三十二条 C2类有特殊业绩者(能工巧匠)要充分发挥特长,首聘期完成以下目标任务:
(一)至少培养2名市级及以上优秀技能人才;
(二)指导学生获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成绩。
第三十三条 专任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要认真进行教学研究,创新教学模式,教学相长,成为院系骨干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评价B等不低于50%。兼职从事一年及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完成学校每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任务。
第三十四条 辅导员要把“立德树人”作为育人的首要任务,提高政治站位,注重学生“三观”塑造,密切关注意识形态领域的变化,结合社会现实给予正确引导,针对社会热点问题做正面诠释,弘扬正能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形势与政策”等方面的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辅导员学年考核结果良好不低于50%。完成学校每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任务。
学生工作处和各院系可在上述目标任务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另行确定目标任务。
第三十五条 行政管理人员要熟知国家教育管理的相关政策及学校的管理规定,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与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保证行政管理工作有效有序的进行。每学年参加各类培训不少于1次。完成学校每年度岗位绩效考核任务。
第三十六条 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协议完成相应工作任务。柔性引进人才应在学校实质性地承担具体工作任务,如指导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培养青年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和科研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来校讲学、做报告、做讲座或进行其它学术交流活动等。
第七章 聘期管理
第三十七条 一个聘期原则上为3年。首个聘期期满,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考核合格的,学校与引进人才双方协商续签聘用合同事项;考核不合格,学校不再予以续聘。
第三十九条 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第八章 服务保障
第四十条 学校为高层次人才配备服务专员,推行“一对一”服务制度。服务专员秉承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熟悉各类人才政策措施、流程标准,强化热情服务、主动服务意识,在政策解读、待遇落实、人文关怀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确保各类高层次人才应享有的政策、待遇、服务落实到位。
第四十一条 人才服务专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淄博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淄博市柔性引才支持措施等事项与内容;
(二)全面掌握应当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并负责协调兑现相关待遇;
(三)为高层次人才代办各类服务手续;
(四)及时向高层次人才宣讲最新人才政策,代表学校向高层次人才直接提供多样化人文关怀;
(五)与高层次人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高层次人才的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发现和解决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学习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四十二条 对成功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个人或部门给予适当物质和荣誉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学校人才工作委员会统筹全校人才引进与管理工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追究违规违纪人员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淄博职业学院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19〕1号)《淄博职业学院引进博士研究生暂行规定》(淄职院政字〔2008〕24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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